议付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本质的区别在于付款时间的区别。
议付信用证指受益人在信用证的规定的交单日期内,向议付银行提交了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并没有不符点,则议付银行在审核这些单据后,接受了这些单据,并向受益人给付货款。属于交单后付款。
承兑行用证:受益人开出远期汇票,通过国内代收行向开证行或开证行指定的银行提示,经其承兑后交单。已得到银行承兑的汇票可到期收款,也可贴现。属于远期付款。
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L/C),是指邀请其他银行买入汇票及/或单据的信用证。即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议付信用证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由于开立信用证银行与受益人一般分处两国,由受益人向开证行索款存在不便,受益人可以邀请一家本地银行(议付行)先行审单垫款,这有利于出口商资金融通。对信用证申请人和开证行的好处是单证相符的单据没有到达柜台前不需付款;且单证是否相符最终由开证行确认,开证行可以认为议付行寄来的单据有不符点而拒付。
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Credit,
Acceptance
letter
of
credit)
是指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在收到信用证规定的远期汇票和单据,审单无误后,先在该远期汇票上履行承兑手续,等到该远期汇票到期,付款行才进行付款的信用证。由于这种信用证规定的远期汇票是由银行承兑的,所以,也称为“银行承兑信用证”(Banker’SAcceptanceCredit)。因此,这种信用证业务,除了要遵循有关信用证的国际惯例外,还要遵守有关国家的票据法的各项规定。即采用此种信用证时,指定银行应承兑信托受益人向其开具的远期汇票,并于汇票到期日履行付款义务。
在承兑信用证下,一方面,受益人获得了银行承兑的汇票就意味着银行对受益人承诺要进行远期的不可撤销的付款,而银行的信誉较好,因而由银行承兑了的远期汇票的安全性、流通性都较好,出口商即卖方可以在自付贴现费用的基础上将此汇票进行贴现以获得融资,所以承兑信用证的变现能力较强。另一方面,承兑信用证受到有关信用证的国际惯例和有关国家的票据法的约束,一旦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的话,作为承兑信用证下的受益人就会受到双重的法律保护,因此,承兑信用证下能够保证受益人收到货款。
1.议付证:允许受益人在交单行做议付(议付是指,议付行认为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然后付款给受益人,然后议付行再向偿付行索偿或者把单据寄给开证行要款)。但要注意的是:议付行给受益人的议付款,是可以要回的,如果开证行认为单据不符而拒付的话。
2.承兑证:这一般是用于远期的信用证,交单行要把单据随同汇票寄给开证行,开证行认为单证相符后,对汇票作出承兑。
承兑信用证是远期信用证,包括在议付信用证的范畴里面,凡是需要提交汇票的信用证统称为:议付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