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
按9级的标准支付。
十级的残赔系数是百分之二十。
工伤保险待遇: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
一级伤残:24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22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20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14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12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10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8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6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以本人工资为基数)
一级伤残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的75%;
五级伤残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的65%。
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1520.5元/月(3041元/月×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1216.4元/月(3041元/月×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912.3元/月(3041元/月×30%)
(备注: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单位应以本人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
4、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康复性治疗费用,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以上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承担。
5、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九级伤残: 当地基本工资×9个月)
7、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参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两项数额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