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光明厂购入甲材料14,000元,增值税17%,该厂垫付运杂费1,000元,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甲材料 1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 380
贷:银行存款 17 380
(注:如果只支付了货款,运杂费尚未支付,则会计分录应为:
借:原材料——甲材料 1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 380
贷:银行存款 16 380
应付账款——光明厂 1 000)
二、解释
1、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其中,购买价款是指企业购入的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照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税额。
所以,甲材料的采购成本=价款14 000+运杂费1 000=15 000元。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4 000*17%=2 380元)可以抵扣,不计入原材料的成本。
2、货款已经支付,甲材料已经验收入库,直接记原材料增加。“原材料”账户是核算库存材料的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的账户,属资产类,入库使库存材料增加,记入贷方。以银行存款支付货款(包括增值税款)和对方代垫的运杂费,企业的银行存款减少,记入银行存款账户的贷方。
应该是“2”正确的 因为运费是您们垫付的,所以应该挂账,待对方付款后再冲减其他应付款;
假如运费不是垫付的,那么“1”是正确的
第一个做法是同时收到运杂费发票,运杂费计入材料成本的做法;第二个是未收代垫到运杂费发票,收到对方开具的代垫款收据的做法。
.借:原材料15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2380
贷:银行存款16380
其他应付款1000
-----甲材料
-------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