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是有美感的工业品。因此,外观产品的使用,基本都是终端消费者了。如果“使用”外观产品算侵权,那就是禁止终端消费者消费外观专利产品。这后果不是推动社会进步,而是反着了。再者,专利制度在于平衡“以生产经验为目的”者之间的利益平衡,而这类主体在“使用”外观产品的行为,比如,一个厂家将外观物品A作为自己厂家物品B外观的主要部分,那这种行为转化成了“制造”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之一
如果你想刨根问底问出这个为什么,估计需要用博士论文的20万字来回答你。
如果你只想找个依据的,请见以下《专利法》条文: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请注意专利法上的对比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外观专利使用不算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