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尸体解剖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委托进行,结合具体情况如案件需要、尸体糜烂程度等客观因素确定。
有关规定:
《解剖尸体规则》(卫生部)
第八条 病理解剖或法医解剖,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向委托单位发出诊断报告……
另: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或者开棺检验,但是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立案后,一般会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的七天内进行尸体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