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做了工伤认定就辞职了,后续治疗费和伤残鉴定怎么办

2024-11-07 07: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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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给你的有视频地址,为什么不仔细看呢?你认真看完 ,自然也就明白该找谁赔了。首先纠正一下,负责出钱的是工伤保险基金,不是劳动局出钱,因为劳动局是个行政单位,他的职能是负责工伤认定,如果买的有工伤保险的话,出钱的是工伤保险基金。 所以说,只要你在出工伤事故时,单位给你买的有工伤保险的话,你是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要求工伤待遇的。比如一次性残疾补偿金和医疗费因为你已经辞职了,用人单位给你的是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偿金。明白了?工伤保险基金赔的医疗费是有目录限制的,即人力资源保障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有一个工伤用药目录,在这个目录范围内的用药和手术,工伤保险基金是会支付的,但如果超过这个用药目录,工伤保险基金将不再予以支付。(不过,个人觉着你可以试着要求让工伤保险基金按目录的标价承担,差额部分自己负担。因为毕竟自费药的效果会更好一些,个人出于更好治疗病患的考虑,愿意自已掏差价用好药,应该能说的通,你可以试试。)下边是视频地址,讲的很详细http://you.video.sina.com.cn/a/4192674-1704596957.html

回答(2):

  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结果,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