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法》首先规定了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时候的处理原则,注意第(四)项。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2、刑法规定了适用于行政执法人员的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明确了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