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规范中“独立的安全出口”应该怎么理解?

2024-11-20 06: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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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即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3.3.8条是 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宴扒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在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意思就是:不经过生产区,且不和生产区安全出口(通道、楼梯、出口)交汇共用。这个安全出口是专用的、与危险区完全分开的。

扩展资料

建筑防火构造要求

高层建筑

① 所有的住户与走道、楼梯间、电梯井相邻的墙体,都具有防火墙的作用。

② 各住户之间的分户隔墙,应有足够的耐火极限。

③各住宅通往走道的户门,都采用乙级防火门盯早,并采用闭门器。

地下建筑

为了避免发生火灾时人员误入地下室,凡附建地下室,其疏散楼梯间在地面建筑的底层要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如必晌则昌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出口

回答(2):

按照电气施工规范要求迅穗及《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陆昌耐标准》DBJ 01-611-200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年修订版)进行布线施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第10.2.6条: 各单位应在各疏散走道、出口及楼梯间设置事故应急照明灯。
第10.2.9条:事故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疏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第10.2.9条:事故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疏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制作早春的保护罩。
第11.1.3条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回答(3):

1、是安全出口
2、封闭的,仅供安全疏散用脊慎的。
3、独立的,是不与其他安全握拿出口合用的。这点是本条规范里面特别强调的,如3.3.8条,它是指休息室、办公室如果与生产厂房贴邻建造或建在厂房樱皮敬内时,休息室、办公室的安全出口要独立,就是不经过生产区或经过生产区时封闭,并且不与生产区的安全出口(通道、楼梯、出口)交汇或共用。
总之,独立的安全出口就是强调这个安全出口是专用的、与危险区域是完全分开的。

回答(4):

就是专“门”专用,念正然后既然是安全出口,就必须保证畅通,平时也要落实责任,枣渗加强日常的维护和检查管仔岩悔理,包括标志、照明等必须确保完好。

回答(5):

3.3.8所说的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时,必须设置独立出口,这个出口必须跟厂房的出口区分开来乱嫌,火灾时,人员可以不经过厂房其他部分离开建筑腊陪基物,就是说办公室或者休息轮谨室的门是直接对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