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满足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的布置
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塔式高层建筑的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②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分隔。
③ 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就是说,当剪刀楼梯的两个入口合用一个防烟前。
扩展资料
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在出口的顶部,底边距地不袭唯宜低于2.0m;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0m以下的墙面上、柱上或地面上;
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裂搭人防工程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拍源培距不应大于15米;疏散指示标志灯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安全出口指示灯为消防负荷,不应设置漏电保护。
疏散指示标志应牢固、无遮挡,疏散方向的指示应正确清晰;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当正常光源变暗后,应自发光,其亮度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持续时间不应低于20min;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状态指示灯应正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出口(公共设施)
第二安全出口及豁免条件
厂房(车间)的安全出口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3.7.2条
3.7 厂房的安全疏散
3.7.1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3.7.2 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1 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 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2 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50 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3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4 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00 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5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 m2,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
仓库的安全出口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3.8.2条
3.8 仓库的安全疏散
3.8.1 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3.8.2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 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 m2时,可设置1个。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8.3 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 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地下、半地谈银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公用建筑及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5.3.2条
5.3.1 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5.3.2 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表5.3.2 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耐火等级
最多层数
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
人 数
一、二级
3层
5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
三级
3层
2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
四级
2层
200
第二层人数不超过30人
5.3.11 居住建筑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建筑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超过表5.3.11规定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表5.3.11 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注: 适用于常见的通廊式集体宿舍)
耐火等级
最多层数
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
隐旁 人 数
一、二级
3层
5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100 人
三级
3层
2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 人
四级
2层
200
第二层人数不超过30 人
注: 我国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含宿舍)的耐火等级多数为二级;大多数的消防验收合格证会列明耐火等级,请注灶侍橡意查阅。
安全出口要求之安全出口开门方向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7.4.12 建筑中的疏散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除甲、乙类生产房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多层建筑执行《低规》,高层建筑执行《高规》,它们的应用范围不同。
高层按高规的,多层按多规的,不存在包含不包含的关系。两本规范的说明上适用范围说的很清楚。
多层建筑的安全出口野搭的设置改颂问题,仅适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的设置问题,仅适用颂歼拿《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这两个规范互不相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