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建议您先做以下几件事情:1、先去查询事故当地的交通赔偿条例,上面有明确的赔偿项目和费用参照标准。2、保险公司赔偿项目您可以向承保公司人伤定损员索要。(通常保险公司车辆事故赔偿,如被保险人承担事故全责,保险公司负责您的100%责任赔偿,但您与保险公司的保单合同,保险公司有明确的赔偿项目:1、医疗费(除医疗费用发票中的自费项目,钢钉和钢板现在已纳入自费项目中);2、交通费(必须是针对此次事故,而就医时产生的交通费用,包括任何公共交通工具,但必须有发票);3、误工费(住院期间《住院小结》、医生明确的修养时间《病假单》,费用标准两种:A、能提供半年的工资税单,保险公司按税单上的工资赔偿,不超过180天;B、无工资税单,按事故当地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赔偿,不超过180天)4、护工费(住院期间 30元/天,地区不同价格不同,您可以问下承保公司)5、营养费 (保险公司一般都有限额,具体需要问您的承保公司)6、精神补偿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注:建议,您可以先与伤者或伤者家属,与保险公司一起进行赔款协商,让保险公司也帮你沟通。如沟通无果,建议还是通过司法程序比较明确。一般车辆人伤事故赔偿,依法总赔偿金额,你和保险公司分担比例应该在2:8左右,如您在伤者医疗期间对于医疗时所用的药物、治疗手段,自费项目过多,那您所承担的费用也就越多。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般包含医疗费,误工费,车辆损失费等等费用,如果构成伤残,还应当赔偿伤残赔偿金。同时要看情节有多严重,对方是财产损失,轻微伤,重伤,还是死亡。如果是财产损失,轻微伤的,一般是赔偿加罚款,如果是重伤,死亡的还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我不喜欢你那句“加大分”,不过我还说说一些我所学到的知识!首先从车险方面上来说,你只有两个地方是可以赔的,第一是交强险里面,另外一个是第三者(也就是你所说的对方30万)。具体赔多少就要看保险公司的条例了,这个我是不太清楚!第二,从法律上来说,你是需要赔付一系列的费用的,但是误工费这一块因为年龄的关系(已退休)而不需要或者不需要那么多!另外,保险公司和你不需要重复赔偿,如果保险公司赔付的钱够了,你可以不用赔,而如果你赔了钱,你可以向保险公司索取相关的费用(在保额内)。当然,如果对方指定要你赔偿,你可以向她索取发票,避免对方双向索赔!希望能帮到你!
你要出 总供钱数的三分之一 保险公司不会给精神损失费的 护理费也没有 这都要你来出
保险公司只负责第三者必要合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