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个税调整后补发以前月度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问题。

2024-10-30 22:31:0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9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9月1日发放的工资(不论是属于当月的还是以前的),均使用新的计算方法缴纳个税。
从金额上来看,当然是9月1日以后发放缴纳的个税少。在这个基础上,你还可以进一步进行筹划。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实行七级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一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二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三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四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五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六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七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关于年终奖的计算方法,请参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
因此,如果将1-8月工资补发额全部并入9月发放,纳税金额可能超过了级数引起多缴个税的情况,为了降低个税缴纳额,可以采取分月发放的办法,将级次和税率控制在最低,起到税务筹划的作用。

回答(2):

9月1号以后发。
最好和年终奖一并发放最好,可以平均12个月计算纳税,否则补发的当月都要和当月工资合并纳税,税金可就得多缴了。

回答(3):

当然是9月1日以后补发个人所得税少,以前起征点是2000,9月1日开始是3500了

回答(4):

方法一:有内外帐的企业,超过部分对内发放,对外不做。 方法二:用费用报销的形式发放超过部分金额

回答(5):

你这个提问是不是2011年那时候的题目?现在的9月1号之前之后有影响吗?

就算2011年的时候,补发工资都是要还原到原发放月份计算,所以9月1日有意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