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工伤鉴定法律法规有哪些

2024-11-07 13: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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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陵盯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解读: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尺伏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解读: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依据《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这主要考虑到革命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革命军人的厅笑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

回答(2):

有工伤保险帆前条例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等
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及劳动部门的复等
主要是对是否构成工伤进行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滑轿庆与职业病致残信握等级分级》主要是对伤残等级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