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婚姻从柿树岗迁出户口,现离婚户口在舒城,从未享受过拆迁,现在柿树岗拆迁,我能不能享受?

2024-11-15 1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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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如果您的户口已经迁至夫家,如果夫家拆迁是能享受拆迁补偿利益的。即使离婚,如果户口依然在新迁入地,那么是能够享受补偿利益的。反之则不能。另外,如果地方的征收拆迁政策有具体的规定,则也要依据地方的补偿政策。但前提是地方的补偿政策不能与国家法律相冲突或相违背。如果冲突或违背,则地方政策无效。
具体说来,对于外嫁女的征收拆迁补偿问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出嫁后户口未迁出的情况
此种情况下出嫁女和其他村民一样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虽然妇女已经结婚,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嫁女”原村集体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在遇到征迁中可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2、出嫁后户口迁入小城镇的情况
此种情形下出嫁女也有权取得征地补偿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发【2000】11号)精神,鼓历和支持小城镇建设,该文件特别指出:对进镇落户的农民。可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在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作为“出嫁女”当然有权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费。
3、出嫁后户口迁入大城市后的情况
此种情况下出嫁女户口已经脱离原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律规定土地发包方应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嫁女”丧失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当然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
4、出嫁后户口迁入其他村的情况
此种情况也需要区别对待,如果户籍迁出,但嫁女在婆家并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原来村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还保留(耕地承包经营权一般是30年不变,有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之说)。此种情况下“出嫁女”在遇到征地时候可以获得相应补偿款;如果出嫁女户口从娘家迁出,且在婆家已经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此种情况下丧失了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遇到征地补偿时候当然不能取得相应的征地补偿款。
所以,男女平等,妇女的合法权益当然受到法律保护。“出嫁女”有权将户口留在原籍或者迁出。在是否享受拆迁补偿利益时,我们需要坚持以下原则:①“村民资格”,即只要户籍在本村且履行了作为村民的主要责任义务即可;②男女平等,受法律保护。③制定分配方案,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村委会或者村集体通过的“村规民约”不得与我国的法律、法规相冲突。

回答(2):

没有户口是享受不到拆迁补偿的。

回答(3):

你户口在哪里,应与当地人享有同等待遇。

回答(4):

你想多了,都离婚了谁会给你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