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干总价后,工程量超出如何追加

2024-12-03 22: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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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看合同约定怎么处理
这种类似的情况很多 一直也很有争议
站的角度不同 所以大家的处理方法也不一样 作为施工单位 一般可以用进度或者施工队伍的工资压下业主
这里是清单计价办法的价款调整 实际怎么操作得看你们的合同和处理手段
第九十九条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减,其相应的综合单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增量小于原工程量的10%(含10%)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
2.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的调增量大于原工程量的10%以上部分,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计费程序、人工工资单价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确定。
3.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减的工程量以及因设计变更被取消的项目,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

回答(2):

单独按变更处理,需要协商。
如果工程较大,也可以按另一新合同处理。

回答(3):

总价包干有两种情况,一是图纸或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全部包死,二是工程量描述范围内,为达到施工的目的而包含的所有工程量包死(此类项目一般为小型工程)。
对于工程量超出而言,刚才说的一类项目需要调整结算价格,二类项目就不调整了。
一类项目如何调整看合同里对于增加部分调整是否有约定,若无约定一般就参照原合同的结算方式,原合同是清单形式的就按综合单价据实增加,原合同是定额形式的就据实套定额结算,下浮系数与原合同包死价与定额计价的下浮率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