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那肯定不能要回去;如果只是签订了合同,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那有可能要回去;不过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最关键的是要看什么时候卖的;
因为根据1999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的通知》,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更不得为其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而直到现在,国家住建部、国土部都没有放开这项政策;因此,也就是说,1999年,是国家最早出台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宅基地政策的时间;
所以,如果是1999年以前卖的,合同无效,是可以要求收回的;但如果是1999年以后卖的,合同就生效了,不能反悔,没有权利重新要回去!
农村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建立在上面的房屋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进行买卖。针对农村宅基地房屋卖了能要回来的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看当时签署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是无效的买卖合同,出卖人是可以申请收回房屋的,对方拒绝的话可以选择采用诉讼手段,耕地和宅基地是一体的,承租人只有使用权和出租给本村人,没有出售权和转让权,可以无偿交给所在村集体或政府再分配。
但是虽然宅基地不能卖给非集体成员,而有效合同必须在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政策的前提下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购房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本不具备法律效力,属于“无效合同”,虽然宅基地可以收回,但是双方都属于过失方,因此你除了要向对方支付原有购房资金外,还有可能面临村集体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宅基地
这个要分析一下,另一个大队是否仍是你村里的,如果是的话同属同一个集体,相互转让使用权是可以的,如果不是理论上转让使用权是需要集体同意的,如果没有通过集体(村里),则可以要回;
其次,当时协议是否已经明确是使用权转让,农村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归集体,协议中有错误的话,协议是无效的。
但是,转让事实已发生,且时间已很长,想要回的你要准备付出一定的代价,且要协商同意。
最后,情理上认为既然同意卖了,且签了协议,在想要回来,感觉为人诚信上值得思考。
1、农村宅基地,卖出去的房子能否要回来,取决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使用资格,因此,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买卖),如果出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3、在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这样就能要回卖出去的房子了。
首先对你这种反复小人表示我最诚挚的鄙视!
首先就是证明这块宅基地归你所有的证明,然后向法院提出诉讼,不需要提合同!法院受理后,自然需要举证,所有权证明是你的佐证,对方必然要拿出购买合同,而其购买合同不具有强硬的法律效应,因为本身当时的购买就是不合法的!最后的结果一般是退还对方购置款,加强款就是赔付一定金额,这个金额不大!!!
后期存在的执行问题很难解决,就是原购买者不腾地方,强制执行措施是跟不上的!!所以呢,最好是协商。
有协议肯定就要不回来了,除非你再买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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