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下,各种单据的善制日期有无先后顺序?

2024-11-13 01: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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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有。
开证日期是接到信用证的前1-3天,信用证的装船期是合同约定的船期后延1-2个航次的时间。信用证的效期是比船期晚15-30天。有的信用证还规定了交单期,一般为船期后的15天内单据寄出。
在信用证下各种单据的签发时间如下:
1.商业发票:一般可以先于或等于提单日期,也可以迟于提单日期,但是不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日期或合理的交单日期。(坚持一原则,发票的签发日期是最早的)
2.提单:不得超过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不能早于最早装运期。
3.保险单:投保日期除信用证有特殊规定外,应先于或等于提单日期,如果日期在提单日期后,则要有信用证特别许可,并写名保险责任及何时生效。
4.装箱单、重量单:与发票日期相同或略迟于发票日期,不应早于发票日期。
5.一般产地证书:可以迟于发票日期,但不能迟于提单日期。
6.普惠制产地证书:普惠制产地证书发票上的号码和日期必须按照正式商业发票填写,签证当局签署日期和出口商签署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7.检验检疫证书:不能迟于提单日期,但某些鲜活产品不能过分早于提单日期。
8.出口许可证:先于或早于提单日期。
9.受益人证明:晚于或等于提单日期。
10.汇票:等于或晚于发票日期。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缮制汇票是出口制单的最后一个环节。

回答(2):

当然有 而且很重要!!
一般来说,所有单据,例如产地证、 箱单、发票等都应在提单之前(也有特殊情况),而且所有的单证都不能早于信用证日期。

因为贸易流程是固定的,即使你不是按照规定的流程操作的,至少在表面上,要让人看出你是按照顺序作的,单据上显示的时间就是最好!

如果你的信用证上要求最迟装船日为6月25日,而你的提单日期是6月26日,那你已经晚了,不过估计问题不大!

单据中最早的应该是发票,然后FORM A 然后箱单,但是都要早于提单日阿!!!

不得早于信用证日期是指信用证的开证日期,同时不能晚于信用证要求的最迟装运期!!

至于FORM A上面的日期,估计一个大概的开船日期就可以吧!!我没做过FORM A 理论上是这样的!

老兄,建议你抓紧时间去交单吧,都已经进入七月份了,如果你的信用证效期是最迟装运期后的十五天内,你要抓紧了!!

FORM A 应该是要标明L/C号的,而且有的信用证条款中明确要求必须标明,所以不管怎么样,标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