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理赔 我方全责 对方还需要赔付吗

2024-11-01 16: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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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方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赔付,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扩展资料

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回答(2):

对方需要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赔付。

交强险在无责的情况下也是需要赔付的,赔付的范围及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对方是挂车,车头和挂车都买了交强险,那么无责赔付医疗费用就是2000元。

扩展资料:

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只有以下情况交强险才不会赔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强险

回答(3):

看你的情况,本车有人伤,如果有人伤且人伤超2000的话,保险公司是要扣掉无责代赔2000的,是由对方主挂车的交强险承保公司赔的,这是规定。
你可以再和对方联系,让对方赔你2000.让他到他的保险公司去办理,对他今后的保险费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就看人家愿不愿意了。

回答(4):

关键是看对方是否有人受伤,如果有人伤再看你的车是否是主挂车,如果你是主挂车那么要扣,当然肯定不只2000元,如果对方无人伤那么不可以扣

回答(5):

交强险有规定有责赔付12.2万(死亡伤残11万,医疗费用1万,财产损失2000)无责赔偿(死亡伤残赔偿最高赔11000元,医疗费最高赔1000元,财产损失最高赔100元) 也就是对方无责,对方保险公司应该赔偿给你的费用,你的保险公司直接给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