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不论法律上是否有效,这样的受托人自己填,委托人只签个字的授权委托书,法院仲裁委这些受案机关都是认的。
我刚当律师的时候,经常帮师傅跑腿去法院立案,常常就是到了法院的立案庭,这才掏出空白的授权委托书,当着法官的面自己填好,然后法官拿过去立案。
也就是说,空白授权委托书,在咱这一行的行规里,是被认可的。
不过你怎么不请正规律师,请个法律工作者呢,后者,很多都很不保险的。
我们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也是这样的啊,委托人光签一个名就行了。你同意了空白的委托书,就是授权人家按照需要填写了啊。
委托合同,是一样需要最大诚信的合同,需要双方赋予对方极大的信任,就像病人必须对医生绝对坦诚,否则就无法顺利治病一样。我们律师办案时,从来没有当事人对空白授权委托书有过意见的。不信任我,就不要请我嘛。
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律师代书时一定要写明确。
在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范围有三种情况:
A、一次委托,即代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一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
B、特别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反复办理同一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C、总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办理有关某类事务或某一种标的物多种民事法律行为。
一般而言,是有效的,你给他空白的委托书,就等于授权他自己填写。除非:1.你当时已经明确授予其特定权限,并且能够证明;2.法律不允许代理的事项。
正规的律师应该主动先填好代理权限的!不讲规矩的律师,不是好律师!
只要是你认可的那就是有效的,因为你不认可可以拒绝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