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婚姻状况证明必须本人去,需要个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
办理婚姻证明需要以下手续:
已婚:结婚证、户口本、收入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工资卡流水(一年或者半年,银行不同,需求不同)、身份证、配偶的身份证、配偶的户口本、配偶的结婚证。如两人共同借款,配偶还需要出示收入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工资流水。
单身:单身证明(单位、街道或者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的均可)、户口本、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单、身份证。
根据相关的婚姻登记办法实施后,取消了婚姻状况证明,所以在办理买房、购车、出国手续时,若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照片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扩展资料:
办理婚姻状况证明注意事项
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书面内容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 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未婚证明必须根据你的户口本上的户籍所在地,由本人到民政部门开具证明,要带上身份证和户口本(全),而且必须要本人到场。他人代办是办不到,还有准备几十元钱,开证明是要钱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婚姻状况证明
1、当事人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应当亲自到场。
2、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军人要交军人身份证件)。
3、婚姻状况为离婚或丧偶的当事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的,应当同时提交有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户口簿中婚姻状况应为离异或丧偶,未改的请先到户所在派出所更改)。
4、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婚姻状况应当是未婚、离婚或丧偶。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和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委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5、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依据婚姻登记档案出具。
需要本人办理,不能去的话,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不过要有委托证明,还有你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
这不用本人去的,在你所在地去办理就行了,要带上户口本.
是需要本人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