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啊~!!!

2024-11-30 14: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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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会计网为您解答
各市(州、地)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中央在黔单位: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通知》(黔财会〔2010〕45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会〔2011〕3号)规定,结合上半年在省级、贵阳市无纸化考点试点考试、测试情况,决定2011年下半年在全省举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11年度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各市、州、地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请各地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有序进行。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模式

  (一)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本次考试免试毕业时间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免考《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以上所称会计类专业具体指:①会计学;②会计电算化;③注册会计师专门化;④审计学;⑤财务管理;⑥理财学。

  (二)考试模式

  此次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模式,实行上机答题,三门科目考试时间各为60分钟,共计180分钟,实行三科连考。

  三、报名条件、报名方式和时间安排

  凡符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此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方式,报考人员登录贵州财政会计网http://kj.gzcz.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财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及各考点登录贵州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http://10.100.2.130/guizhou-eams/进行审核、确认。具体办法详见网上报名和审核须知。

  1、网上报名时间:7月 25 日上午9:00开始,8月14日下午17:00结束。

  2、现场审核时间。7月26 日-8月15日。各区县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开通现场审核系统,完成现场审核、收费、收表等工作。

  3、需要参加考前培训班的人员请致电:0852-3158826 咨询相关事宜。

  报考人员需携带二代身份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没有二代身份证的需带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白底照片二张),在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地点办理确认及交费手续。

  四、报名收费

  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用标准的 批复》(黔价费〔2007〕32号)文件规定执行(每科收取考务费40元)。

  五﹑考试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初级会计电算化》: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六、考试时间

  2011年考试时间从10月10日开始,考生的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七、考试大纲及辅导教材

  考试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09〕10号)印发的大纲为准。

  考生可自主选用中国会计学会编写,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系列书籍作为辅助教材。

  八、考务日程安排

  1、7月22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可采取多种形式公布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报名方法。

  2、8月15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完成报名信息的确认工作;

  3、9月20日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4、10月8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等情况报告财政厅会计处;

  5、10月9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及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6、10月10日举行考试;

  7、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考试工作总结;

  各地财政部门在组织报名考试工作时,按照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会〔2011〕3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黔财会〔2011〕4号)规定执行。

  九、发证工作

  考试合格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到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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