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有如下规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所以,个人养老保险是可以续交的
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有如下规定: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所以您的这种做法是完全可行的。
您这个方案不可行。除了有相关文件支持,否则不可能实现。青岛市的针对本市城镇居民的社保补缴目前知道的只支撑到今年五月底。会不会继续执行还是未知数。而且也并不是你想补多长时间就补多长时间。文件有一个规定的时限,那就是99年5月份以后,无工作单位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
另外,就像你所举的例子,40岁开始交,交几年,然后停下来。等快退休了一次性交齐。这样做其实对你自己来说是一个风险。社会保险,顾名思义,就是社会保障风险。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这是最基本。“等快退休了一次性交齐”这样的做法等于是你自己白交了这过去十年的医保。在过去的十年中,你生病了,住院了,是没有任何保障的。社保中心也不会给你补充报销这十年的医疗费。这是不现实的。医疗保险往往需要职工连续投保半年或一年以上方能享受待遇。一旦保险断开一个月,医院是不会给你报销医疗费的。
为什么不每个月坚持交下去呢?就当是定期存款了。但却比定期存款的功能要强大的多得多,除了每月按照银行同期利息给你计息外,还能享受各项医保待遇。何乐而不为呢
一次补清不划算,社会养老保险的保费是每年递增的,你以后补交是会按照补交那年涨了得保费补交的
我个人认为:这个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