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前已分居一年,法院判不离,后又分居一年,第二次起诉离婚,这样法院会判离吗

2024-11-01 01: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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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情况第二次诉讼离婚且有法定的理由一般是会同意的,你们之间因感情不全已超过分居二年时间,达到离婚的理由,所以应该可以判离。

回答(2):

  实践中法院要确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夫妻间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会从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统合分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回答(3):

不出意外一般情况下一方连续第二次提出离婚,法院是会判离的。

回答(4):

第二次起诉离婚,支持的可能性较大,但不是绝对。
需要证据证明你所述事实及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没有维系和好的可能性。

回答(5):

您好。在我国婚姻法上,分居两年一般在客观上可认定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是有可能会判决离婚的。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