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流动的步伐也在加快,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已经超过1亿人,农民工数目庞大,并且在短期内其转移潮流不可能停止,这个庞大群体的社会保障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鉴于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社会保障结构,现阶段流入城镇从业的大批农村人口不仅无法享受该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且至今绝大部分仍被排除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以外。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切实提高我国城镇外来流动人口的生活质量,缓解未来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严重负面影响,迫切需要探索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外来从业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模式。
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模式选择。中国社会保障体制的城乡二元结构决定了要解决农民工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问题,只能在以下三种方案中选择:一是把农民工养老保险纳入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之中;二是把农民工养老保险纳入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之中;三是另起炉灶,专门建立一个独立的农民工养老保险体系。究竟采取哪种模式,在不同地区做法不一,比如在深圳,外来流动人口在深圳经济特区的企业工作,建立劳动关系后,便与深圳市户籍的员工一样,由企业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在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口在上海市从业(不包括从事家政服务和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用人单位应为其缴纳包括老年补贴、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在内的综合保险费。在理论界,一些学者提出对于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有必要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外探寻第三条道路,以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社会养老权益。所以,对于农民工养老保险,有必要设计两个以上的方案供有稳定职业的农民工(有较长时期的劳动关系和稳定的工作岗位)和无稳定职业的农民工(经常处于流动状态)自主选择,政府在实施此类政策之前,应先对农民工进行适当分类,对达到规定居住年限及有相对固定住所和单位的农民工,给予享受本市居民权益的资格条件,并正式纳入当地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而对不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则视情形逐步纳入。
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工资水平低,多数农民工是“离土不离乡”,简单地把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当前条件还不太成熟。所以,在目前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账户设计,有土地的农民工,可按“土地换保障”的方法换算出积累额,计入个人账户。对大多数农民工来说,应纳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改革、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在适当时机,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统一接轨。只有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从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看,相当一部分农民实际已在城市和小城镇居住多年,职业、生活都已有了相当的基础,和城镇企业职工已无二致,他们实际已和农村脱离了联系,再让他们向家乡农村社会保障机构缴纳社会保险金,已不现实,只会给当事双方造成困难和不便。从农民工收入来源、农民工养老保险具体操作、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管理和监督角度来考虑,将进城农民逐步纳入城市职工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将来的必然趋势。
现在只有部分省市能给农民工上养老保险,主要有许多难处在其中,给你总结一下:
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运作的困境
从各市的实践情况看,参保率低、覆盖面窄是三类制度面临的共同问题。在东莞,2001年劳动部门登记的外来工达201.46万人,实际外来工已超过 400万人,而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只有85万人。 2003年,广东省外来工超过1300万人,而全省参加“城北的仅有1100万人,参加保险的主要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2003年上海市有3.9万个单位为77万外来农民工购买了综合保险,仅占外来劳动力总数的20%。北京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也面临同样的困惑例。为农民工建立养老保险应该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事,但是各地的政策运行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困境是政府积极地设计制度和制定政策的态度尚未得到企业的拥护与农民工的支持,从而表现为“一头热、两头冷”的矛盾现象。
(一)政府缘于劳动力市场发育、维护社会稳定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需要,对“工北给予了更多的关注
劳动力市场的开放,无疑对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然而,二元的社会保障体制并未对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农民工进行覆盖,从而在城镇形成了没有社会保障的劳动阶层。从社会公平的角度看,这不利于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与完善,也不符合成熟的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在同一劳动力市场,如果农民工不能像城镇职工那样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待遇,由于在城市生存的需要和心理的不平衡,有可能会有过激行为,引发社会问题,威胁社会稳定与安全。其实,在现代社会中,社会保障不光是“减震器”,也是一个“指挥棒”。如果农民工进城打工获得收入,不是出于养家糊口和维持生存的需要,而是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和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那么,在没有基本生活保障的情况下,农民工不会去从事危险性的、脏的;苦的或累的工作。自 2004年起,全国范围内相继出现的“民工荒”便是佐证。与此同时,解决农民工问题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方面,更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此外,从解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空账”压力的角度看,为农民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既可以保护农民工利益,又可以聚集资金,缓解“空账”压力,实现政策效果上的“双赢”。基于以上社会背景和现实需要的种种考虑,不少城市政府积极地探索解决农民工利益的长久计策,研究如何将农民工纳入到社会保险制度的问题。
(二)企业对“工北持冷漠态度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降低产品成本、压低产品价格是企业提高竞争力的重要的手段;而社会保障费是企业产品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往往被企业看作不利于保持、提高自身竞争优势的因素。因此,在对待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态度上,企业对政府政策并不拥护。20世纪90年代末期,国有企业改制时,大量的企业宁愿选择招用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的农民工也不愿使用下岗职工,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在于企业使用农民工就不用支付社会保障费,可以降低劳动力成本。目前,部分地方政府要求所在地企业为签发劳动合同关系的民工办理养老保险,结果产生了种种逃避参雹逃避缴费的现象:有些企业为了应付政府部门的检查,瞒报农民工数量,能“少北就“少北;有些企业老板为完成上级的任务,仅给自己的亲属或朋友买保险,使保险利益不外流;更有甚者,出现了有些企业不按照真正的农民工名册参保,名义上企业参保了,但实际上农民工未必清楚。另一方面,在实践中因保险费收缴工作存在问题,常常使部分企业处于出力不讨好的尴尬境地。目前养老保险费统筹部分是通过税务部门收取的,而税务部门在收取社会保险费后,不能立即通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现了企业缴费与劳动者参保脱节的情况,使许多职工把矛盾转向企业。此外,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是企业对农民工养老保险不够积极的又一个原因。地方政府与当地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在许多时候充当着企业利益的保护神。在这些地区,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表面上虽是强制性的而实际上多数情况却要同企业协商,而且有些地方是遵从企业的意见。如此,企业就可以坦然地不为农民工参保
(三)农民工对政府建立“工北不感兴趣
在对待养老保险的态度上,农民工是真正的理性人,他们并非不领政府和企业的情,他们多数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是有苦衷的。一是贫困制约农民工对养老保险的有效需求。我国农村地区经济落后,农民普遍较穷,家底薄,收入不高,而有限的收入还要养家糊口,还指望着去改善住房、置办家具、供孩子上学等,以解决眼前的急需。所以,在目前的情况下,多数农民工最需要改善的是经济状况,而不是社会保障;二是保险关系难以转移,影响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目前全国缺乏较高层次上的保险关系迁转机制,使得保险关系仅限于统筹地区,出了统筹地区,就失去了养老作用。现实中,参加了养老保险的多数农民工离开工作单位时,就面临着保险关系转移的问题,由于迁入地没有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没法对接,或者社会保障没有全国联网,也没有实施信息化管理,迁出、迁入手续很麻烦,从而使得多数农民工最终只能选择“退北;三是“退北手续繁琐,让农民工很反感。各地对保险关系发生迁转,都作了个性化规定,可以退还保险费,但由于“退北手续复杂,多数农民工依然不感兴趣。四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意识普遍较低。多数农民工没有风险防范意识,也不知道如何去保护自己的利益。在农民工眼里,干完活,能领到工资,就是最大的保障。他们不知道除了工资外,还有工伤、医疗、生育乃至养老保险也是自身利益的组成部分。
目前的养老保险只针对城镇居民和在职职工(包含农民工)。
农村户口个人参保有农村保险。
这属政策问题,我们老百姓也没有办法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