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公司财产公司不追究任何责任公安局应怎么办理

2024-11-16 02: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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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偷盗公司财产公司不追究的,公安局如何处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被害人谅解的,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查院 -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回答(2):

从法理上看,盗窃犯罪属于公诉案件,如果盗窃金额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则公司是否追究责任,都未必能阻止公诉程序的启动。

从实践来看,公安机关立案需要一定的条件。即:
(一)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1、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的;
2、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3、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不予起诉的情形的。
如果不是公安机关抓现行,而公司财产被盗又不去报案,可能公安机关会因为缺乏立案的基本证据,而无法立案。
另外,在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的情况下,被盗公司是否追究责任,不会影响到侦查活动的进行。当然,如果在审判阶段,被盗公司对实施偷盗行为的被告人予以谅解,法院可以酌情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判处。

回答(3):

  公司不追究责任并不代表违法行为不受到处罚,如行为构成盗窃罪,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犯罪嫌疑人也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回答(4):

1、盗窃公司财产,如果超过2000元以上就涉嫌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应当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应当立案侦查。
3、如果数额不大,就构不成犯罪,可以进行罚款或者行政拘留。

回答(5):

在这种下公安局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应对该人作事实情况之笔录.如果问题不是很严重,公司又不追究,办完上述手续就可以放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