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打电话公安局报案,举报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公安机关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根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扭送、报案、控告、举报行为的,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注意事项
具体主要应注意以下事项:举报时应注意方式方法。
举报要秘密进行,不要让被举报人知道。有的举报人因为对被举报人的腐败行为切实痛恨,或者为表示自己大义凛然的一身正气,就一时冲动,明确告诉被举报人要举报他,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是受到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
甚至使被举报人做贼心虚,毁灭证据,藏匿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给检察机关的侦破工作带来重重困难。因此,举报时一定要讲究策略,讲究方式方法。
一般不会被泄露。
违反举报人保护规定,故意泄露举报人姓名、地址、电话或者举报内容等,或者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被举报单位的,或者应当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采取保护措施而未制定或者采取保护措施的。
导致举报人受打击报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不必担心举报人的电话号码被泄露。
实名举报保护
实名举报是使用真实姓名、单位名称和准确联系方式,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形式去举报。对此,安全性和保密性是举报人最为关心的问题,而机构在保护、奖励举报人的各个环节都规定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可以说将泄密的可能压制到最低限。
在受理、录入、存放、报送举报线索和调查核实、答复举报人等环节集中规定了八条保密措施,并且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
以上内容参考: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一般不会被泄露。
违反举报人保护规定,故意泄露举报人姓名、地址、电话或者举报内容等,或者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被举报单位的,或者应当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采取保护措施而未制定或者采取保护措施的。
导致举报人受打击报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不必担心举报人的电话号码被泄露。
举报是指公民或者单位依法行使其民主权利,向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检举、控告违纪、违法或犯罪的行为。
1、便于与举报人(举报单位)取得联系,详细了解被举报人(被举报单位)的情况;
2、便于检察机关及时调查取证,尽快掌握和查清被举报人犯罪事实和证据;
3、节省人力、物力;
4、表明举报人敢于承担举报责任,对所举报的内容敢于承担法律后果;
5、便于答复查处结果、反馈信息;
6、便于表彰、奖励举报人,弘扬社会正气。
以上内容参考: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
一般不会被泄露。违反举报人保护规定,故意泄露举报人姓名、地址、电话或者举报内容等,或者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被举报单位的,或者应当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采取保护措施而未制定或者采取保护措施的,导致举报人受打击报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不必担心举报人的电话号码被泄露。
都是穿一条裤子的,要小心被报复!最好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