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关系也不能办。‘社保科’是那个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所以,你可以向认定部门取得认定书。不需要走关系解决。
工伤认定决定书其中有一份要送达到受伤害职工的,正常的话应该送你一份你签收(问社保科是不是这样的程序)。伤残等级鉴定一般应单位为你申请办理,受理后有一份“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给你,你要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鉴定场所参加鉴定。正常的情况下不需找人托关系,各地廉政情况不一样,我不能多说,自己衡量着办。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给你打电话说认定书下来了就是让你去拿的意思。。。社保部门并不负责送到你手里,你直接去社保的工伤科去拿就行了,就是你当时递交工伤认定材料的地方。
伤残鉴定正常走程序就可以,没必要托关系。
你有权自己办好,不需委托任何的关系,劳动部门应该将认定书给你,这是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