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北京考驾照是需要居住证的,需要凭身份证和居住证在当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北京车管所下发的《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指南》第二条第三项 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北京市卫健委确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军队、
武装警察部队确定的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三)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提交北京市卫健委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四)持有超过有效期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或者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直接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提交超过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机动车驾驶人相片5张。
扩展资料: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指南》第八条 身份证明的含义
(一)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
(二)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证》。未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四)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台湾居民居住证》。未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五)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六)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证件,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取得在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七)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交通管理局——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按规定现在考驾驶证不再需要暂住证、居住证这一类证了(但有些地方的地方法规可能还要)。2016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规中第十九条写得很清楚的,考驾驶证只需要提交身份证和身体条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39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1、需要,根据2016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驾驶证新规,取消了异地考驾照的限制,驾驶证可以在非户籍地报考。但是在非户籍地报考驾驶证,必须要有报名地的居住证。
2、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八条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一百零三条 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按照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提交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