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所以不能有额外的税前扣除额度,只能与当年工资合并计算税前列支和纳税调整额度。
年终奖金的发放是受计税工资限制的,如果计税工资超过标准的部分需要作纳税调整,如果不超过的,就不需要调整了。
年末职工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工资一起核算。
按人头上半年扣除800元,下半年扣除1600元之外的,都要进行所得税调增。
纳税义务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具体计税办法如下:1、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如下: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