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以:户口投靠迁入 ,必须有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才能办理户口迁移;
2,在房主没有迁移户口到该房屋产权所在地的前提下,其他户内的成员,是不能办理户口投靠(没有被投靠人)迁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