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资企业属于人员密集型企业。是企业人员整合到一起的人际关系的粘合剂。伙伴之间和谐的人际关系犹如船舵,引领各合资企业渡过惊涛骇浪。
理想状态下,这样的和谐的人际关系,要求参与合资企业发展的人员具有一贯性,至少在企业创建期间以及经营初期的相当一段时间里需要如此。但理想的情况是,在此之后的一段时间里也如此。合资企业基本上都属于伙伴关系。如果伙伴的代表变换得太过频繁,就会经常出乱子,有时还导致合资企业被迫解散。就合资企业而言,目前有很多“木已成舟的事情”。从过往经验中能够吸取的教训是:在任命国际合资企业中负责与外国伙伴一起工作的企业代表时,“人员”变动应该慎之又慎。对企业代表进行频繁更换这一事实本身,对于合资企业关系的发展,就不是一个有利因素。
合资企业,在很多情况下会以失败告终,因为其中的“人员”关系松散,或者所经营的业务不能带来利润,或者两者兼而有之。有鉴于此,组建国际合资企业时应预见到最坏的意外情况。如果做到了这一点,即使没有出现意外,你依然会觉得,企业的利益得到了保护。在此,我想补充一点看法,即当初以失败告终的合资企业在解散时,如果在购买不动产或购置恰当的设备方面作出了正确决定,合伙人也是有可能盈利的。这些资产在售出时很有可能比合资企业组建时卖出的价值更高。这种情况在日本尤其突出。如果连解散都有利可图,那么,你就要想方设法得到属于你的那部分利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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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了吧 大姐
no pains, no gains啊,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