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官服现役满12年,才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对大学毕业生士兵(包括直招士官,下同)而言,服役至上士期满,才8年或9年,要达到安置工作的条件,必须服役至四级军士长。
这一政策规定导致部分大学毕业生士兵产生晚走不如早走的想法、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留队积极性,也影响了长期服役的意愿。
【拓展资料】
1.当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
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是否有如下行为的:
①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的。
②受过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的。
③有流氓、偷窃、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的。
2.宗教信仰、文化程度。是否参加宗教组织并进行活动的。在校期间有无处分。
3.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家庭成员及关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历史清楚,有无重大问题。
考察小组对考生进行组织考察:
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地方有关政府的人事、组织部门,派两人以上的一个考察小组,到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召集同事(同学),领导(老师)等有关人员,以及考生本人,进行座谈或个别面谈的方式。通过与人交谈,来了解考生各方面的现实情况,并听取大家对考核对象的意见。
对应届毕业生的考察,要听取所在院校班系、毕业分配办公室等意见,查看学生档案,还会到考生家庭主要成员的单位或街道,了解他们的现实表现及历史情况,通过查档,了解社会关系是否清楚。
对社会其他人员的考察,要向考生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派出所、居(村)委会等了解情况,查阅考生档案,并由其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个人表现的证明材料;到派出所了解考生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无违法犯罪情况,了解清楚有无海外关系,由派出所出具证明意见。
士兵退役安置工作,和级别无关,需要服役达到十二年。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现在当兵要当到12年(上士,三级士官)服役完毕的,才能依法有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安排工作。
同样行要达到12年才能安置工作。如果荣立二功和战时荣立两个三的弓也可以安置工作。
必须服役期达到12年及其以上,退役时才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