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说结论:从申请低保开始,到正式发放低保金这个结果之间,如果严格地按政策规定办事,时间大概为2-3个月。为什么这样说呢?
首先必须指出的是:具有本地户口的居民,只要主观思想上认为自己的家庭情况,符合纳入低保的条件,就有权向村委会(城市社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纳入低保的申请。这是居民的一项民主权力,任何人无权剥夺。即使是明显不符合申请低保条件的人,也有权这么做。这是毫无疑问的。
这里必须强调的是:目前关于低保审核审批的权威性部门规章是:民政部于2012年12月12日以民发〔2012〕220号印发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这里之所以说,即可以向村委会(城市社区),又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关键的原因是政策明确地规定:落实低保政策最基层的责任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而不是村委会(城市社区)。这个规定十分关键。也就是说:村一级的职责只是协助乡政府工作,根本没有行政管理意义上的决定权。《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本办法开展低保审核审批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可事实情况是:现在的好多地方都实行乡镇人民政府向村委会派驻包村工作组的办法,并负责日常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也就是说: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己经延伸到村一级了。
其次,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核程序。严格地说,低保工作从个人申请开始,到开始发放低保金,依次要经过:个人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并予公示——>县级民政部门进行信息核对、抽查检查,并予公示,最后由民政部门会议研究决定。也就是说:个人提出申请,是个人的权利;从村委会到乡镇人民政府,再到县级民政部门,都要按照政策的规定,进行相关的检查、调查、审核,最终的审批决定权在县级民政部门。并不是说只要个人提出申请,就必须批准享受低保待遇。最终没有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本人,并说明没有批准理由。
最后,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申请低保多久才能发下来?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规定,从乡政府受理,到县级民政府门会议研究决定批准享受低保待遇,到实际将低保金打入个人银行卡(或存折),要经过以下过程和时间:1、从受理之日起,到完成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10个工作日;2、民主评论,5个工作日;3、县级民政部门在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之后,在5个工作日之内,对拟纳入的对象提出审批意见,并确定拟保障金额。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在作出审批决定的3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对拟保障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低保的,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公示有异议的,要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
也就是说:1、如果一路符合规定,要30个工作日,即整6周时间,还要加上到下月县局统一发放低保金及到账时间,至少需要7-8周时间,也就是49-56天时间;2、如果公示有异议,需要重新调查,至少要40个工作日,即整8周时间,外加县局统一发放低保金以及到账时间,至少需9-10周时间,即63-70天时间。这里政策规定的时间。
在实际工作中,做为县级民政部门来说,要同时对所有下辖乡镇的30%的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的入户调查,可不是一件容易完成的工作任务,这肯定要需要时间的。因此,从乡镇受理之日起,到拿到低保金的大致时间,一般在2-3个月之间。
要说明的是:在一个县范围内,低保户的人数往往是比较多的。就正常的工作安排来说,只能统一安排在一个时间段之内进行低保的动态调整,不可能为了一户人家专门启动整个流程。如果那样做的话,行政成本太高,也会挣死民政局的工作人员。
1-6月低保发放完毕,注意查收,其他的等等中,有异常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需要知道名单名册以及某人低保情况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因为涉及隐私,网上不宜公布。需要举报或者投诉或者认为有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因为民政局是管理低保的法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