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复议不服可以去法院起诉吗

2024-11-07 02: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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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行政复议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回答(2):

不可以,法院不是行政机关,而是司法机关。

对于未生效的判决可以进入上诉审程序,也就是上诉。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可以向法院提出对该案

重新审理,进入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内,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若属于垂直领导的,则只能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法院不属于行政机关,所以不是行政复议。法院的裁决分裁定和判决,对于裁定,有的只能复议,有的只能上诉;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谢谢,满意请采纳。

回答(3):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上规定了,公民找政府办事或是政府在执行公务时,给公民的权益遭受损害的,公民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解决。要是行政复议解决不下的,跟劳动仲裁一样,可以接着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实践中下面几种情况公民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对被行政机关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法律规定的给公民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却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总之,就是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觉得不服的都可起诉。所以,现在公民申请行政复议后发现解决不了的,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照样可以依法起诉维权。
不过需注意以下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情况:
1、因为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对这个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并且后面直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那么国务院的处理结果为最终裁决。
2、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也为最终裁决。
3、对公安机关不许可集会、游行、示威的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同级人民政府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最终裁决。
当然,在实践中一般情况下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都是可以直接去提起行政诉讼的,较少遇见上面的特殊情况,所以也不用太过注意。
最后,还有一点就是,在你找了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之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提起行政诉讼时,你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诉讼相对人。即如果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应起诉复议机关,如果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应将复议机关和原作出机关作为共同被告。

回答(4):

行政复议决定书应该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回答(5):

您好,完全可以。对行政复议不服您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继续维护自己的权利。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带齐证据,一定要说明不服的原因,行政机关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在新的一年里心想事成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