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只管辖一般的普通刑事案件,特殊刑事案件和重大的普通刑事案件均由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有:(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不是危害了外国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
因此,视情节是否严重,是不是累犯啊,惯犯啊,有没有自首情节什么的。严重的话就是案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市级);情节不严重,判不了无期或死刑的话案发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能判(区级)。
由犯罪地中法或者以上法院判决
中国法院判好了以后,看外国要不要人,要回去了的话就是他国法律来判
中国境内的法院
事发地所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