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征兵条件

中国空军地勤人员的征兵要求有哪些?越详细越好
2024-11-23 05: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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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项目

1、询问病史;

2、眼科:视力、色觉、隐斜、眼底;

3、外科:身高、体重、座高、腿长、臂长;

4、内科:血压、脉搏、心脏、肝、脾、肾;

5、耳鼻喉科:耳、鼻、口腔、听力。

眼科

据统计,参加招飞体检的学生每年因视力不足而被淘汰的数量占眼科淘汰的五分之四,视力方面有必要引起学校和同学们的高度重视。

视力检查,需注意:精神过度紧张可引起视力减退,可在检查前做些轻微活动,使身体放松。过度疲劳,睡眠不足都可引起视力降低,应尽量避免这些因素的影响。体检条件除对视力有规定外,对屈光度也有严格规定,视力好屈光度超过标准也不合格。

眼科中的隐斜检查用来检查眼外肌不平衡程度。我国招飞体检对隐斜度数规定较严格,三次检查以查出最高度为准,除了未掌握操纵要领的情况以外,不再进行复查。受检者在检查时一定要双眼注视前方之光源;调整点和线重合后不要再反复校正。如向一个方向旋转旋钮点和线间距离越来越大时,则向反方向旋转。

1990年以来,在社会上出现了一些矫正视力的医疗方法,如戴OK镜、激光手术、角膜环植入术等。但空军的体检专家认为,做过手术的眼睛,是不能适应高空低压环境的。因此,《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飞行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第85条明确规定,有“角膜瘢痕及角膜屈光矫正手术史不合格”。

耳鼻喉科

据了解,按照飞行员的体检标准,慢性鼻炎和鼻窦炎患者为不合格。因为慢性鼻炎和鼻窦炎使鼻腔黏膜肿胀,脓性鼻涕增多,阻塞了鼻窦开口,影响鼻腔的通气和引流功能。在飞行中,飞行上升或下降使座舱内和鼻窦腔内气压急剧变化,造成鼻窦口阻塞,易引起剧烈头痛。这种症状被称为航空性鼻窦炎。

嗅觉检查

被查者闭上眼睛,用右手食指压迫右侧鼻翼使右鼻孔闭塞。检查者任选一种药瓶,将药瓶口对准被查者左鼻孔,距离约1.5厘米,令被检查者用左侧鼻孔吸气辨认是何种气味。换另一药重复上述过程;然后用右侧鼻孔重复上述检查。检查时如果鼻涕较多,应先擤掉鼻涕。如果鼻子不通气,应向医生说明情况,喷药后再检查。

听力检查

2008年以来,空军招飞体检因听力不足而淘汰的比例较以前提高了好几倍,并且有上升趋势。在此,提醒考生,要正确使用耳机,音量掌握在以能听清为佳,时间每天最多不超过1小时,看电视、听mp3时都要注意。还有一个容易造成听力下降、失聪的原因是用药不当,因此,在生病时,要按照医生的嘱咐用药。

此外,在招飞体检中,因患有中耳炎而被淘汰的比率比较高。患这种疾病的主要原因是:不注意保持耳孔内的卫生,患有耳疾时不及时治疗。

因此,平时不要随意挖耳屎。如果耳内有异物,生疖肿要及时找医生治疗。不要到有污染的水域游泳、洗澡,如游泳或洗澡,尽量避免耳朵进水,如进水,可用卫生棉球清理,保持耳道的干燥和卫生。

扩展资料

中国是建立航空部队较早的国家之一。1911年辛亥革命后,武昌、上海都督府分别成立了航空队。1913年,北京政府在北京南苑建立中国第一所军事航空学校。

1915年,孙中山在日本创办“中华革命党飞行学校”,倡导航空救国,后在广州革命政府设立航空局,办航校,成立飞行队。1928年,国民政府设立航空署,开始收编各省航空部队,建立统一的空军。

早在20年代,中国共产党就选派干部去苏联学习航空技术。抗日战争初期,又选派40多名红军干部进新疆航空队学习。解放战争时期,于1946年在东北建立我军第一所航空学校,培训了一批飞行员和航空工程机务干部。

1949年3月,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决定组建军委航空局,统一领导中国人民航空事业。同年7月,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决定建立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8月15日,毛泽东主席题词:“创造强大的人民空军,歼灭残敌,巩固国防。”指明了未来人民空军的任务。

1951年2月,正式确立“在陆军基础上建设空军”的方针。以陆军调来的建制机构和军事指挥干部、政工干部为基础,以东北航校的人员为骨干,吸收一批知识分子和原国民党航空技术人员,先办航校,后建部队,人民空军在短期内迅速成长起来。

1949年12月-1950年1月,第一批航校建成开学。1950年8月,组建第一支空降兵部队——空军陆战第1旅。随后又陆续组建歼击、轰炸、强击、侦察、运输航空兵师、团和新的院校,成立了各军区空军领导机关。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期,空军开始装备国产飞机。

1957年,防空军与空军合并,空军编成中增加高射炮兵、雷达兵、通讯兵、地空导弹兵等兵种。1958年,组建地空导弹部队。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空军已成为具有现代武器装备、能遂行多种作战任务的多兵种合成军种。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现有39.8万人,下辖东部、南部、西部、北部、中部五大战区空军和1个空降兵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飞行员体格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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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体检标准
外科
第一条 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男性:身长162厘米,体重50 千克。
(二)女生: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招收学员为应届初中毕业生,男性:身长160厘米,体重47千克;女性:身长154厘米,体重43千克。 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合格。 第二条 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斜颈,ⅲ度单纯性甲状腺肿大,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腿痛,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膝内翻股骨骨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皲裂症,不合格 。
第七条 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
第九条 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它后遗症,各类疝,脱肛,肛瘘,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不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睾丸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合格。
交通性鞘膜积液,陷睾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较大面积或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
(二)轻度胶臭(限陆勤学员)。
(三)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限着夏装非裸露部位)。
第十二条 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舒张压: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风温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
心脏心缩期杂音:各瓣膜听诊均不超过二级;心律失常,经心电图或其它特残检查,确系生理性,合格。 心率: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或在50至60次之间,经心功能测试,确系生理性,合格。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散在的钙化点,两侧肺野不超过3个,两侧肺门不超过4个,或肺野,肺门同时存在不超过5个,任何一个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大,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门阴影轻度扩大,或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三)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
第十六条 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胞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厘米(剑突下不超过2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压痛,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 )既往患过疟疾、血虫病或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术(一)、(三)两项陆勤学员合格。
(五)经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 一)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它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阳性者。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梦游史、晕阙史,神经官能症,癔病,遗尿症,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耳鼻喉科
第二十三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明显耳廓畸形,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酶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酶菌病,水面舰艇、潜水学员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坦克学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其鼓膜活动良好,潜艇学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它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鼻畸形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肥厚性鼻炎,陆勤、坦克学员合格。
鼻中隔着度弯曲(包括棘、嵴),不合格。
嗅觉:迟钝,防化学员不合格,其余各类学员合格 。
第二十八条 慢性扁桃体炎伴有并发症者;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科
第二十九条 视力:每一眼裸视力低于4.9(0.8),指挥、潜艇、水面艇、坦克、侧绘、雷达专业学员不合格。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或一眼裸眼视力在4.7(0.5)以上、另一眼裸视力在4.9(0.8);或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0.8)以上,技术专业学员合格 。
第三十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非进行性翼状胬肉, 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显性斜视,不合格, 隐斜视超过15度,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混浊,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先天性少数散在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力,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五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二个以上、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病,颞颌关节疾病,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唇裂,腭裂,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
第三十六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超过0.5厘米,开超过0.3厘米,覆大于三分之二,反,牙列不齐,尖圆形牙弓,重度牙龈炎,轻度牙周病,潜艇学员不合格。
不列情况清艇学员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前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轻度反,无其它体征者。
(五)上下颌牙不咬合到侧牙龈,不伴随其它体征的深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