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占50%股份的公司法人代表和股东决定注销公司,双方都有对方不肯承认的报销单据、对外债务合同,该如何处

2024-12-03 0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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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个事情如果是在北京的话,我可以帮忙,股东强制清算案件如果两个股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依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资产负债表,参照章程中各个股东的权限及合同的实际履行综合认定有争议的问题,对于第三方债权,法院会通过公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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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起算组成员必须有他俩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