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好像没有户主嘛,把户口薄带去就行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同时,需要带上以下修改证件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第十一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分地方了,我建议还是到集体户口的这个人的户口所在地去领结婚证吧。我也是集体户口,在我老公家就非要集体户口首页,后来在直接在我的户口所在地办的,不需要户口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