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问题
柳某和儿子小柳生活在一起,自从小柳和小史结婚后,柳某和儿子儿媳的关系就急剧恶化。小柳、小史嫌柳某碍事,经常不给柳某吃饭,有时还对柳某拳脚相加,街道几次上门调解都没有效果,一次小柳、小史又虐待柳某,柳某无奈报了警,要求警方对两人进行处罚。随后公安机关对小柳、小史作出了五日拘留的治安管理处罚,但小柳、小史认为这是家事,不应受到处罚。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在这则案例中,小柳、小史的虐待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的法律规定,在柳某要求处理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依据具体情况,给予五日拘留的处罚是合法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1)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2)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