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户口迁移时必须要有落户的地址,才能够顺利办理。就必须先落实后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当然,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同的规定,如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证明等,如果不清楚地方如何办理离婚户口迁移手续,亦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项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当事人可以持双方约定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书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婚后财产进行确权。
根据《物权法》
第二十八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法院判决后,一方仍然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另一方可通过执行程序办理过户。
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时充分准备有关双方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或相关材料,在案件审结后要等待案件生效。确认该案生效后再去相关法院执行部门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执行部门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之后即可去房管部门进行房屋产权过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扩展资料
案例
王某与李某是一对结婚三年的年轻夫妇,婚后共同出资,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商品房,办理了房产证,产权证有夫妻两人的名字。日前,他们因感情等问题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房子给了王某。
如今,王某担心这是李某一时的情绪,将来可能不配合其办理房子过户手续或者反悔协议内容。
协议离婚后,如果遇到一方当事人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况,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
协议离婚中,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等此类情况偏偏居多。其原因在于,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急于离婚或赌气离婚,离婚之后开始对房产分割反悔,从而拒绝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或者起诉法院要求变更或撤销协议。
如果当事人不配合办理过户,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办理过户。
如果对方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一方反悔,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或撤销协议的。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会受理。但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变更或者撤销的诉讼请求。
参考资料:望江县人民法院-以案释法|离婚后如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该怎么办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参考资料:黑龙江友谊县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近来接待咨询中经常遇到一个问题,即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离婚后一方持房产证及离婚协议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或者交易手续,被房产局告知,需另一方到场签字否则不予办理。而此时,另一方往往反悔或提出苛刻条件,面对这种问题怎么解决? 衷震律师认为,首先,要分析房产局为什么为这样做。很多人认为是房产局不认可这个协议,其实不是房管局认不认可,而是离婚协议的本质是一个合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此合同不能约束合同双方以外的第三人,更重要的是,房管局是不可能看着单方面带来一个协议的人就给他办手续的,万一是造假怎么办,房产局不愿意承担这个风险。 其次,这个问题怎么解决。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很明确,就是先和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直接诉讼。房产局要的就是两种方法,一是双方一并过来签字,这是协商。另一种就是要一张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这就需要诉讼。 再次,这个问题怎么防范。为避免前述问题,最好在离婚协议约定好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后再去办理离婚证,这种条款的拟定最好委托专业律师起草。
是不能过户的,必须夫妻双方签字才可以房屋买卖。
离婚房屋分配:
离婚后法院判决离婚后房产款是对半分,如果对方不卖房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