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的是女方是否构成犯罪,以及何种犯罪的问题。应该说本案件中女方是否构成犯罪是存在争议的。一种观点认为女方不构成犯罪,理由是法律并没有规定见死不救是犯罪,我国刑法也没有规定对于见死不救的行为的处罚,这样是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另一种认为这是一种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认为不作为的来源是法律的规定,即《婚姻法》上规定的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应该说对于这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要认定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看先前行为,即一方寻死是否是因为另一方的重大过错,如果是重大过错,那么就不能见死不救,要对先前行为承担责任,即有救助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这种义务,那么就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不作为),如果一方寻死不是另一方的重大过错,那么从我国现行的刑法来看,应该视为见死不救,而不宜定故意杀人罪。本案中男方的死亡是否是因为女方的重大过错引起的呢,恐怕在本案中不能认为女方有重大过错,虽然女方行为有过错,但是如果这样的行为是重大过错,以此认定女方是故意杀人罪,则刑罚过重。因此,对于女方的行为,应认为是一般的夫妻之间的磕磕碰碰,而不能认定是女方的重大过错。本案中女方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作为无罪处理比较合适。
属于间接故意杀人。因为夫妻直间有扶住的义务。
吃饱了撑着 世界上那有这样的老婆 并且世界上更不可能有这样的男人
属于间接故意杀人,夫妻双方有救助责任,并不像路人那样没有责任,当一方放任对方的死亡而不积极实施救助的话,就够成了间接故意杀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可以认定是故意杀人罪
夫妻间有特定的义务 一方因为另一方的过错导致自杀 另一方在场的情况下不实行救助措施 是法律上的不作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