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双方因发生口角打架,一方受轻微伤,一方没受伤,在派出所协商不了,受伤者可以要求派出所拘留那方?

2024-11-01 11: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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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双方因发生口角打架,一方受轻微伤,一方没受伤,在派出所协商不成,受伤者不可以要求拘留对方,是由公安部门按照事实依据法律来进行处罚,需要拘留的进行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回答(2):

  轻微伤,派出所一般先做调解工作,如果调解不成,会对加害方处以治安拘留处罚,要依据治疗费及误工等实际损失定赔偿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回答(3):

我们因晒被子发生口角打架了,她老公在我右臂打了一拳,她老婆扯我头发我在无意识下打到她鼻子了,导致鼻骨折了怎么判?

回答(4):

如果双方打架,经鉴定一方为轻微伤,另一方没有受伤,其行为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都涉嫌殴打他人,依法都应该承担治安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受伤的人和没有受伤的人,只是在情节上轻重的问题,因此,受伤者可以要求派出所拘留对方,对方也可以要求派出所拘留受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