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找到房东,商讨无异议直接签约完成交易。这种形式常见于城中村,租客通过贴在墙上的租房信息找到房东,商议、成交;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租房信息也蓬勃地发展到了网上,网友可以直接在网上找到房东发布的信息,比如专业门户网站,以及其他一些主流分类信息平台等,这两种方式都无需支付租房中介费。租客找地产中介,通过中介找到房东,然后三方合谈完成交易,这种方式需要收取租房中介费。中介费会按房客第一个月租房租金的百分比来支付。找小区保安或者门卫,让他们作为第三方帮忙完成交易,这种情况下收取的租房中介费比中介便宜,中介费是可以商量的,通常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租房中介费一般是租客与房东各付月租金的一半,也就是说租客需要支付半个月的租金。但依各地惯例和租期长短而有所不同,有的全部由租客承担。价格比较昂贵!
居间合同的基础是委托合同。居间合同的发生有以下两种情形:第一,委托人主动找居间人。例如甲有一套房子要出租,他找到作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乙公司,乙公司在其公司登记的求租人中为其找到了合适的人选一丙,丙是作为求租房屋的委托人,甲和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乙公司收取中介费(佣金)。第二,居间人主动找委托人。居间人往往信息灵通,例如甲知道某物在某地有卖,而急需购买此物的乙却不知道,甲向乙报告了订立合同的信息,并为乙订立合同提供了媒介服务,使乙如愿在某地购买了他所需要的物品,由乙向甲支付一定数额的佣金。以上两种居间合同的基础都是委托合同。第一种情形甲和丙都是乙公司的委托人,第二种情形尽管是甲先找的乙,但最终乙转化为甲的委托人,由乙向其支付佣金。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代理人是在委托人授权的前提下,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委托事务完成后,根据合同中有偿或无偿的约定,而决定是否向代理人支付报酬。居间行为的目的就是为了促成他人之间的交易,并获取报酬。所以居间合同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有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