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房屋是必须以行政机关的登记作为所有权归属的唯一凭证的,也就是说这处房子在所有权上一直是你的,并没有变更。
你姐夫如果想要走你的房子,必须打官司,证明你某个时候收了卖房的钱,然后钱是他和你姐姐一起出的,只是因为是亲属所以没有过户,然后法院根据你收了钱的事实,会将房子判给你姐夫(你姐姐的那一半也将由你姐夫继承)。所以查清了事实,如果打官官司你是会败诉的,当然前提是你姐夫能够举出证据证明房子当时你是卖给你姐姐,不是让他们暂时居住之类,然后你也收了卖房的钱。
我觉得做人还是应该厚道,既然已经卖了那就应该给人家,你不能因为你姐姐去世了就剥夺了你姐夫的正当权益。
他要不走,你有胜算,房屋买卖要登记过户的,只是交钱是不能实现过户的。他要不回来,打官司你也有胜算,只要举没有房屋交易登记的证据就可以了。
应该不能。房屋交易是否合法有效是以产权是否依法办理登记过户为要件的。如果你姐姐曾经支付过相应的价款,而你姐夫有付款的凭据,他可以向你主张曾经支付房款的返还,但不能主张房屋的所有权。不过,你的做法从道德上不值得提倡。
1、房子没有登记过户,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房子还是你的房子。
2、你与你姐的口头协议,虽然没有书面协议,但是你姐夫如果能找出证据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则卖房协议法院还是会认的。这时你姐夫去告你,你虽然可以保住房子,但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3、如果找不出口头协议存在的证明,你姐夫承担败诉的后果。
就是住了七八年也不能证明卖房协议存在,没找他收房租呢!
此房产权现在是你的,在房交所也没有买卖登记过户记录,并且此房也无抵押登记,就算邻居之类的证明他住了七八年,也没用,打官司基本上是你赢,没悬念的,除非他能证明此房你们双方曾经交易过,不然他也就白忙活
你和你姐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仅未办理过户,你仍有向买方权利人[你姐的继承人及房屋共有人(如有的话)]办理过户的合同义务。你应该没有胜算,你姐应该有孩子,建议你咨询律师,别影响了家庭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