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目前政策依据仍然是国务院1978年印发的《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1〕29号)明确规定:“职工原在国有或集体企业工作且符合特殊工种退休的年限条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从事非公有制经济或失业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亦可按特殊工种的规定办理退休。”
你的情况需要明确单位性质、所在行业再区分工种。普通的电工应该不属于特殊工种。具体的情况应该向当地劳动局咨询。
是否特殊工种,要看是否属于国家唉特殊工种目录范围,由所在单位向人社局备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8号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电工不是特殊工种,不能提前退休。
只有外线工(高空作业),有登高证或进网作业许可证,从事输电线路或配电线路的架设、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连续工龄10年及以上(档案记录),才算特殊工种,可以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