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自己对照一下相关规定--- 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 港人在内地「超龄子女」申请单程证到港定居安排四月一日启动(附图) 中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经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协商,决定由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起,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可申请单程证来港定居,与亲生父母团聚。 特区政府发言人说:「内地居民来港定居,必须按照内地的既定程序依法申请单程证。在二○○一年十一月一日前,根据内地有关规定,香港居民在内地符合规定条件而未满十四周岁的子女,可以申请单程证来港定居,惟申请人若在等候内地机关审批过程中满十四周岁,便不获批准。「超龄子女」就是指这类在等候审批过程中超过十四周岁的子女,即二○○一年十一月一日前其亲生父亲或母亲取得香港居民身份时未满十四周岁的人士。二○○一年十一月一日起,公安机关只会根据有关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年龄是否符合规定而作出审批,等候过程中的年龄变化不再影响审批结果,故此在该日之后不存在「超龄子女」的情况。」 「超龄子女」来港定居的申请、处理及审批程序,将与现时一般单程证的处理程序基本相若。合资格的申请人可自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起,分批按序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不设截止期限。首批申请人为亲生父亲或母亲于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以前首次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的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内地公安机关稍后将公布具体安排。在内地公安机关审批过程中,香港特区政府将应要求核实申请人在港父母的资料。 特区政府发言人补充说:「『超龄子女』到港定居不占用其他类别内地居民到港定居的名额,因此不会影响其他类别内地居民到港定居申请的受理审批。」 就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问题得到解决,香港特区政府向中央政府和内地有关部门致以衷心感谢。 完2011年1月14日(星期五)香港时间17时09分
超龄子女申请资格: 1.父或母在2001年11月1日前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2.子女在父母取得香港身份证是未满14岁.申请人必须以家庭团聚为由来港.若审批前或期间父母离世便丧失资格. 可于2011年4月1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或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因为1997年的时候很多港人放弃香港居留权,移民去新加坡,加拿大等其他地方,所以这次超龄子女的父母任一方必须拥有香港居留权也就是定居香港 ,并不是指长期居住香港。但申请时必须提供在港居住的地址证明(水电费单,电话费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