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上,可以拒绝,休息休假是劳动者的权利。
情理上,是否一定要这么做,考验情商。
劳动法
第三条【劳动者权利义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