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善意手段让对方签下放弃房产继承的协议有效吗?

2024-11-20 19: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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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放弃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作出放弃声明即可。但如果其他继承人有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该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情形,那么,该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回答(2):

办理继承和选择放弃继承。
需要所有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妈,三方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继承人继承,有放弃的签署放弃继承协议。
一起签字做公证。
有了公证书,不能再反悔。由被选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去办理继承住房过户。

回答(3):

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