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的区别很好理解,区别在于:
第一,工伤保险待遇,涵盖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种待遇,也包括了医疗待遇,例如医疗报销,住院费,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护理费,异地治疗的食宿费,交通费,安装假肢,假牙,假眼等辅助工具的费用,达到伤残等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伤残津贴,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死亡补助费,供养亲属的抚恤金,等等。
第二,工伤医疗待遇,专指职工工伤的治疗费用,不包括其他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医疗只涉及劳动者在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医药费,是针对劳动者自己生病(非工伤非职业病)需要治疗而产生的医疗费,
而工伤不仅仅包括治疗的医疗费,还包括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康复训练费用、安装假肢假眼假牙费、伤残的有伤残护理费,这些费用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而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的评上等级的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