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家规定的是新建小区不得低于1.5:1;旧城区不得低于1.3:1;日照间距就是:南北两栋楼的距离=北楼总高度的1.5倍,即如果北楼总高为30米,那么楼间距就应该不小于45米,即日照系数是1.5,地方规定不一样,大部分是以冬至日那一天为标准,即北楼的一楼在冬至日这一天采光不得小于2小时,得出日照系数;
以房屋长边向阳,朝阳向正南,正午太阳照到后排房屋底层窗
日照间距
台为依据来进行计算。
由图可知:tanh=(H-H1)/D,由此得日照间距应为:D=(H-H1)/tanh;
式中:h—太阳高度角;
H—前幢房屋女儿墙顶面至地面高度;
H1—后幢房屋窗台至地面高度。(根据现行设计规范,一般H1取值为0.9m,H1>0.9m时仍按照0.9m取值)
实际应用中,常将D换算成其与H的比值,即日照间距系数(即日照系数=D/H-H1),以便于根据不同建筑高度算出相同地区、相同条件下的建筑日照间距。
如居室所需日照时数增加时,其间距就相应加大,或者当建筑朝向不是正南,其间距也有所变化。在坡地上布置房屋,在同样的日照要求下,由于地形坡度和坡向的不同,日照间距也会随之改变。
当建筑平行等高线布置,向阳坡地,坡度越陡,日照间距可以越小;反之,越大。有时,为了争取日照,减少建筑间距,可以将建筑斜交或垂直于等高线布置。
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 表5.0.2-2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