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审计的职能

2024-11-16 08: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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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事物的“职能”是指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内在功能,是事物本质的客观反映。对于审计的职能,大多数审计学书籍,都是按照这个定义来解释,即审计的职能是指审计客观固有的内在功能,是审计的本质属性。目前,对审计职能比较统一的说法是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经济评价和经济鉴证三种基本职能。
经济监督是指对经济活动的监察和督促,目的是使经济活动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运行。经济监督作为对经济活动的控制手段,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经济监督的实施有一个基本的前提条件,就是权威性,失去权威性,监督无从谈起。一般认为,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是政府审计代表国家对财政收支和国有企业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综合监督。内部审计对本部门、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民间审计接受委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实行监督。
经济评价是指对经济活动的运行状况是否符合预期目标所进行的评定,也指对经济活动价值的评定。进行经济评价的前提条件首先是评价者的身份认定,即具有评价资格,其次,要有确定的评价标准。即要有评价指标。认为审计具有经济评价的职能,是指审计通过审查验证,依据确实的数据和资料,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经济活动及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进行评定。
经济鉴证职能,鉴证是指鉴定和证明。经济鉴证是指对委托者编制的反映经济活动结果的书面认定的可靠性进行查证,并出具书面报告,以反映鉴证结果的活动。经济鉴证中,鉴定是手段,证明才是结果,而且这个证明必须是社会公认的。进行经济鉴证活动的前提条件是鉴定者必须要有独立的身份地位,政府审计代表国家和政府,内部审计代表内部管理机构,身份地位均不独立,只有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审计组织,因此,注册会计师审计具有经济鉴证职能。
纵上所述,政府审计有经济监督职能,但有特殊范围,即主要是财政收支活动。政府审计有经济评价职能,但基本上只是对财政收支活动作经济评价。只有注册会计师审计有经济鉴证职能。这样特别有限的职能,统一扩展为审计的职能,值得商榷。当然,还有人提出除上述二种职能外,审计还有经济调控职能、加强法制建设职能、规划建议职能等,笔者认为,这些都有小题大做之嫌。“职能”是指事物的内在功能,可以说,只要这个事物存在,它必然就有这个功能。但审计是“特殊事物”,它有极强的社会性,受社会环境的影响极大,特别是要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我国审计的产生和发展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另外,审计职能的提法,易使人产生误解,只要审计存在,就可以得到公正,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从认为它特别重要,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有力工具,到出现严重会计信息失真时,它又被认为是“罪魁祸首”,且不说这样的观点是否正确,但这种观点上的巨变,可以说是由于缺乏对注册会计师职能的科学认识所致。有些理论工作者先从理论上研究某一事物的职能,又从理论上推断它的另一些职能,而忽视将这些职能与实际的社会状况结合研究,提前得出结论。

回答(2):

审计职能的定义:是指审计能够完成任务,发挥作用的内在功能。审计职能是审计自身固有的,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关系的变化,审计对象的扩大,人类认识能力的提高而不断加深和扩展的。

审计职能的相关观点:

我国审计界对审计职能的观点,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单一职能论”,一种是“多职能论”。持“单一职能论"”者认为,无论是国家审计、社会审计,还是内部审计,它们只有一项职能,就是经济监督。持“多职能论”者,一般认为审计除审计监督这一基本职能外,还具有其他,如评价、鉴证等职能。

  1. 经济监督职能经济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

  2. 经济鉴证职能,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及其他经济资料进行检查和验证,确定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公允、合法、合规, 并出具书面证明,以便为审计的授权人或委托人提供确切的信息,并取信于社会公众的一种职能。

  3. 经济评价职能,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资料及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并依据一定的标准对所查明的事实进行分析和判断,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总结经验,寻求改善管理、提高效率、效益的途径。审计的经济评价职能,包括评定和建议两个方面。

研究审计职能的目的:

是为了更准确地把握审计这一客观事物, 以便于确定审计任务, 有效地发挥审计的作用和更好地指导审计实践。

回答(3):

审计职能 即审计在客观上所固有的功能——独立性的经济监督。审计就其性质来说,是一种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经济监督是审计的固有职能,从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考察,都是在一定的经济关系下基于经济监督的需要而产生的。这里所说一定的经济关系,即指构成审计行为的关系人,其中的审计人必须处于委派人(或委托人)和被审计人以外的独立(或第三者)的地位。因为一般来讲,审计是在财产所有者将其财产交付他人代管或经营这样一种经济关系下产生的。财产所有者基于监督、考核他人代管、经营业绩的需要,而委派或委托另一独立的机构和人员,并授以权责,对委派、委托被审计单位的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和评价。审计从其萌芽发展到形成一门具有理论和方法体系的学科,尽管各种审计形式在组织机构、独立程度、审计范围、审计方法等方面有所不同,但其性质却无根本变化,都是一种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在我国,审计监督同国家计划、财政、税务、银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经济监督构成国民经济监督体系,但它又与其他经济监督不同。(1)监督关系不同。审计监督是三方面的关系:第一方面是审计授权人或审计委托人(即国务院、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或财产所有者);第二方面是被审计人(即被审计部门或单位);第三方面是审计人(即政府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民间审计组织)。审计人不参加被审计人的经济活动,同被审计人没有利害关系,对被审计人而言具有超脱地位,审计监督具有独立性。其他经济监督是两方面的关系:第一方面是监督者;第二方面是被监督者。监督者参加被监督者的经济活动,同被监督者有利害关系,这样的经济监督没有独立性。(2)监督内容不同。审计监督的内容,取决于审计授权人或审计委托人的目的。其他经济监督由监督者自己决定,其监督内容限于监督者业务范围。审计监督则在审计目的范围内,凡同审计目的有关的经济活动,都是审计监督的内容,并不限于某种业务范围。所以,审计监督的内容,比其他经济监督的内容更为广泛,它可以对财政、税务、银行等机构的财政监督、税务监督、银行监督等进行再监督,使国民经济监督体系有效地运行。也有人认为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经济评价和经济鉴证的职能。